为及时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动态分布状况,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参考,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29号)。 财政部明确,2012年快报工作自2012年1季度起开始调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调查户数60%的被调查企业的数据上报。企业和基层财政部门上报时限由省级财政部门自行决定。对不涉密的快报调查数据,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对涉密的快报调查数据,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机要方式报送。采取机要方式报送数据的省级财政部门,应适当调整数据报送时间,确保数据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报送。 2012年,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不运用本地区调查数据撰写分析报告。但年度内能够运用本地区调查数据,分析本地区经济运行或税源变动等情况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的省级财政部门,在考核评比时,可按《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额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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