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现阶段应该是“小众税”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周俊生: 人气: 时间:2012-11-26
摘要: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最近提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这个观点见报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民众普遍表示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最近提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这个观点见报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民众普遍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一些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认为,在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少数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因此个税起征点没有必要提到1万元的水平。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这在以往几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都有人提出过,但最终未被决策部门采纳,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仅及其35%的水平。而且,由于通胀水平在最近一年来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再度调整个税起征点在近期似乎也不会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此次围绕着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产生的争议,却生动地说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偏低,民众对于提高起征点有强烈的渴求。

  我国在新时期向老百姓征收个税,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起征点是800元。由此可见,就当时普通民众月收入普遍不足百元的收入水平来说,这个起征点是很高的,实际上也收不到多少税。但是,随着民众收入的逐渐提高和通货膨胀的出现,个税的征收对象逐步扩大,渐渐地成为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税务部门对这一税收越来越重视。尽管有过几次调高起征点,但是国家在这方面的动力是不足的。这种变化从个税的名称上也可看出,原来叫“个人收入调节税”,现在叫“个人所得税”,这反映出这一税种的目标已经产生变化,个税已经从原来的“小众税”成为一种“大众税”。

  但是,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民众的收入水平偏低,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快速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总量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将个税从现在的“大众税”恢复到以前的“小众税”状态,也就是说,让个税只成为少数富人需要缴纳的税种。贾康认为,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万元,受益的只是少数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并不能受益。这种说法其实是似是而非的,从表面上看,高收入者当然也可以因为调高起征点而少缴税,但是,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合法避税,让个税能够集中到少部分富人身上。富人当然也能够因此而少缴一些个税,但与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免税收益的社会效益相比较,这是国家可以忍受的利益让步。

  贾康认为,个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或者不征税,通过“抽肥补瘦”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其实,就中国当下的收入分配来说,一些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十分广泛,其中占相当部分的是灰色收入。而目前的个税征收,主要以由劳动者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的途径来完成,这也使目前的个税主要由工薪阶层来完成,大量的灰色收入游离在个税征收视野之外。因此,目前的个税征收并未能起到所谓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目的。即使从这一点来看,目前的个税征收与贾康所称的“抽肥补瘦”这个目标也是有所偏离的。当然,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改革,特别是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技术完善,将灰色收入阳光化,但是在这之前,国家应该努力改变目前这种将个税征收对象集中于工薪阶层的现状,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个税成为“小众税”,就是一种务实的措施。

  当然,让个税成为“小众税”,只是针对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一种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让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实现倍增的宏伟目标,国家要建设成为小康社会。在实现民众普遍富裕、低收入者只是少数人之后,个税就有了成为一种“大众税”的现实条件。民众实现了富裕,有足够的财力缴纳税赋,完成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法律义务,国家也因此有了丰富的税收来源。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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