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4-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三条“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一、我省从2013年5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与旧版比较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三、[条款修订]从2013年5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3年5月1日前已发放给纳税人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仍是有效凭证,无需更换。 税屋提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启用在即,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启用时间、式样变化、使用衔接等问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号)。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启用时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保证征管、减少浪费的原则,自行决定本省、区、市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统一启用时间。我省根据本省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关于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三、关于新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发放和使用衔接问题 从2013年5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3年5月1日前已发放给纳税人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仍是有效凭证,无需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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