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需要关注该条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条件,避免缩小或者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征增值税的适用条件是,只要提供电信业服务的接受对象是境外单位,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提供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只有提供电信业服务的接受对象是境外单位才能免征增值税,如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就不属于免征范围。 政策实务操作要点: 需要关注的是有以下几点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具体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实务操作步骤 第二步:剔除“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可以抵扣的项目 第三步:计算“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实务操作中需要关注的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剔除“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 第四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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