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0]57号 2010-5-21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直属机构: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第1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请各单位按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协作,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规范、高效、稳定运行。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功能作用,提高纳税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人工接听与自动语音相结合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费咨询、信息查询、涉税投诉和违法违章举报等服务。 第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宗旨是:用心聆听,真情服务。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顺畅运行。 第五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须持省局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 服务方式 第六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方式 (一)人工座席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实时接听电话,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服务; (二)自助语音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语音提示和电话按键选择,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服务; (三)短信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短信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催报催缴、友情提醒等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所需信息的邮件服务; (五)传真服务:根据纳税人索取信息要求,为纳税人提供税费政策法规或其他信息的传真服务; (六)自动转接服务:对于涉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地税工作人员廉政问题举报以及行风投诉等,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转接相关部门的服务。 第七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时间 (一)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人工座席服务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市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午休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第八条 纳税人咨询问题的转办和传递统一使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题转办单》(以下简称《转办单》)进行处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省局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负责各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业务维护; (五)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六)负责受理纳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七)组织开展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税收业务培训; (八)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咨询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省局信息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设备的维护与更新; (三)负责协助纳税服务部门做好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 (四)对《转办单》中需要协助处理、督办的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反馈。 第十一条 省局相关部门的职责 负责协助纳税服务部门做好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税收业务培训及疑难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省、市局稽查部门、监察部门及纳税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类电话。 第十三条 市局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责 (一)落实省局有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解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 1.提供涉税咨询和引导服务; 2.提供发票及其他涉税可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 3.发布通知、通告,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服务; 4.受理和转接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5.转接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税、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受理对地税机关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受理、分办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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