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 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研究人员、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等专业技术人员。 2.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专业方向及层级设置 1. 专业方向 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2. 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正高级评审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工作流程: 1.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推荐。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2. 答辩评审 对于中级及以上申报人需参加答辩,评审机构将提前向答辩人发放答辩通知,答辩人需按通知要求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答辩通知书》等证件参加答辩。 3. 公示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4. 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2021年1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1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使用。 (四)依据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13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 (五)申报条件 1. 助理工程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积极为技术转移转化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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