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行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的重点范围是开票量较大的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 二、纳税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首先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二)税务机关受理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 (三)税务机关发票赋码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三、电子发票数据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 (一)用票量大的企业可选用服务器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用票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单机版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并生成电子数据。 (二)纳税人可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在纳税人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使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需将电子发票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查询 受票方查询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可通过纳税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也可通过登陆受票方邮箱查询下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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