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增加税收优惠以鼓励创新

来源:大律师网 作者:大律师网 人气: 时间:2016-07-28
摘要:在企业财产税方面,新法案规定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注册的前三年享有财产税优惠,三年后如该企业被认定又引入了新的高效创新项目,其财产税优惠将得到延续。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俄罗斯政府将对创新经济领域中,企业或个人从俄罗斯机构而非证券市场获得的股份利润免征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近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更改俄罗斯联邦税典为创新活动创造优惠税收条件》的第448864-5号法律草案。根据这项新法案,俄罗斯企业和个人投资创新领域将获得多项税收优惠。    

这项法律草案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拟定,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制定长期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私人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其中包括依据俄联邦政府规定核算研发活动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或科研部门的基本税率和利润率。    

根据新法案,政府财税部门在核算创新企业和科研部门成本时,将对其实际支出成本(员工工资、折旧费、原材费和其他开支)乘以系数1.5,并以此结果作为核定成本和税率的依据。创新企业和科研部门只需将其研发费用列入到每月的其他开支中,并附上当月完成的研发项目(包括阶段性项目)说明,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国际标准等文件,便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财产税方面,新法案规定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注册的前三年享有财产税优惠,三年后如该企业被认定又引入了新的高效创新项目,其财产税优惠将得到延续。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俄罗斯政府将对创新经济领域中,企业或个人从俄罗斯机构而非证券市场获得的股份利润免征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相关股份在持有超过5年后可在特定的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