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计缴增值税一览表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3-11
摘要:要说清楚这个事儿,小编认为先要理解清楚固定资产的定义,小编将物品在这儿是相较于固定资产之外的情形来看待的。虽然有时我们可以认为固定资产也是使用的物品的范围之内的事儿。 第一项:火眼金睛还是雾里看花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

要说清楚这个事儿,小编认为先要理解清楚固定资产的定义,小编将物品在这儿是相较于固定资产之外的情形来看待的。虽然有时我们可以认为固定资产也是使用的物品的范围之内的事儿。

第一项:火眼金睛还是雾里看花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所得税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财税[2016]36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第三只眼标注:大家看到了,会计上的范围有扩展之意,但判断上基本上还是与税的一些判断相近处理。至于聊到经济利益,那基本上也是的。

企业所得税上的固定资产较增值税上的固定资产多了“房屋、建筑物”,与会计上的相近。但是增值税上却并非包括,增值税上就是指有形动产。不动产是单独拆出来单独列示的。所以同是固定资产,却是不同的意思与边界的。

第二项: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上有哪些道儿

从2009年固定资产纳入抵扣链条之后,关于变卖固定资产的这个事儿经过了几个不同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抵扣政策,所以就相对简单的,依照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但是依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固定资产所属的有形动产,那只能是按3%的简易征收率计算了。注意,这儿不含不动产哟,单独考虑。

(2)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情形:原增值税纳税人

情形

描述

计算方式(没有可以选择的规定)

不得抵扣的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可以抵扣的

无论是不是抵扣过,但政策规定是可以抵扣的情形(不能因为未取得专用发票或取得未抵扣就改变)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销项税额=销售额×17%,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形:营改增的纳税人

情形

描述

计算方式(没有选择的适用)

营改增前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营改增后发生的,则按照第一种情形对应适用。

第三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情形

描述

计算方式(也可以选择17%)

转变前购入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请注意如下的两点:

一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通常按照财税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是可以选择与不选择的适用情形,虽然如此,但也有“突破”了,请注意如下的一点儿,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0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项: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正常计算即可,但不能享受简易的优惠政策。

第四项:物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谁来管

如果从固定资产的核算来看,那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的,即比如一支笔都可以用12个月以上,那如何办啊?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调整”处理?这个事儿,目前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报道说否定前提的。当然也没有几个钱,所以且先看看再说吧。

最后还要补充一点儿,变卖固定资产,即使最后卖了1分钱,原来抵扣1个亿,也不需要将进项转出之类处理,因为使用过程当中的销项价值已得到转化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