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在线访谈解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10
摘要: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将对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在线访谈解读

  时间:2019年5月10日

  上午10:00——11:00

  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 周治英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综合处处长 贾海员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孙忠奎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陕西税务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段强生。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此次社保费降费政策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等方面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费所有险种。为及时把一系列降费政策送达缴费人,确保缴费人应知尽知,对红利应享尽享,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周治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综合处处长贾海员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孙忠奎同志对我省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和缴费人享受降费政策的方式进行介绍,并就缴费人关心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请几位嘉宾先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贾海员: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交流。

  周治英: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孙忠奎:大家好!我是孙忠奎。

  主持人:今年,国务院出台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请问这个方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贾海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预计2015年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社部等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4月3日,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主持人:请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贾海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我省从2014年7月起就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涉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先后执行三轮,第三轮今年6月30日到期。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后,国中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办。梁桂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我省降费率工作。根据国家方案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研究起草《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将对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主持人:请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包涵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贾海员:我省《实施办法》严格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充分结合省情实际,统筹考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我省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我省《实施办法》共五部分内容:一是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二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四是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五是建立政府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

  主持人:我省《实施办法》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孙忠奎:我省《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可下调50%,18—23个月的可下调20%,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执行20%,这次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并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坚持下去。而且不设任何条件,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单位、小微企业都将从中收益。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主持人:本次我省降费,对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孙忠奎: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调整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主持人:我省《实施方案》中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将对企业和参保人会带来哪些实惠?

  孙忠奎: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均5201元,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下降了7.4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实施办法》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收益将更加明显。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国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过去,我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还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我省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300%之间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三是降低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企业和参保人所得的实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后,经我们测算,全省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全省参保企业可减轻23到24个亿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负担,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至16%后,全年可减轻参保单位社保缴费负担80多亿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也减轻了参保人的缴费负担。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12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从6000元改为以3000元下限缴费,则月缴费基数减少3000元,按20%比例缴费,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0元。

  这里有两点说明,一是关于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实施时间。国家要求不晚于5月1日,我省明确从1月1日起执行,既保持了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进行发布。省上近期就将发布。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主持人:我们关注到,从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已经正式实施,请问:对这项工作,税务机关作了哪些部署?

  周治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抓好政策的贯落实,是全省税务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为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我们省税务局作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截至目前,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在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成立了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把减税降费作为今年“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来抓,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部门协作到位。省税务局与省人社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企业降费减负测算,积极参与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各项业务的无缝衔接。三是内部培训到位。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行了全面学习培训,为精准执行降率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征收准备到位。省税务局精心筹备调整征管系统参数配置,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系统参数配置验证和缴费服务演练。4月30日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加班加点已将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到位,确保了从5月1日起,降费率政策顺利落地、各类缴费渠道正常缴费。

  主持人: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

  周治英:从5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将紧紧围绕社会各界缴费人最迫切的现实需求,以最强宣传、最优服务、最严纪律、最大力度,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红包实打实送到千家万户:一是实施最贴心的政策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12366热线宣传咨询,突出办税服务厅宣传辅导,开展税务干部上门培训,为缴费人把政策送到家、送到心坎上,确保缴费人对降费率政策应知尽知。二是提供最便捷的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各级办税服务厅派驻专业咨询辅导人员,开设专门缴费服务窗口,精简资料,优化流程,确保广大缴费人对降费率政策应享尽享、而且按原有缴费习惯申报缴费不受影响,确保缴费服务质量只升不降。三是执行最严格的工作纪律。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一线工作法”,严令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不得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行专项考核,以优良的作风纪律派发好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红利。四是开展最有力的督导检查。采取领导督导、纪检检查、执法督察、巡视巡察等方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主动配合外部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以实打实的硬举措,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主持人:本次社保费率调整后,缴费人的申报缴费方式和渠道有无变化?

  周治英:按照国务院对社保费的征缴“要稳定缴费方式”的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申报缴费使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办税厅等渠道不变。缴费人申报缴费时,选择费款所属期(费款属期为2019年5月及以后月份)后,系统将自动执行16%的费率,确保降费政策准确落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维护,主要是落实社保费降率政策,没有改变缴费方式,广大缴费人可以放心地按照原有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主持人:本次社保费降费政策实施后,税务部门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如何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周治英:除了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策咨询服务岗外,我们还将合理调配12366远程坐席,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等,在线上线下对缴费人进行办费流程、表单填写、征收期限、缴费基数等内容的政策辅导。此外,我们将做好窗口服务,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会将信息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告知缴费人,并且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同时,我们将加强申报数据监控,发现填报不准确的可疑数据时,及时提示提醒缴费人。对填报错误率较高的缴费人,耐心指导其修改完善申报表,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改革红利。

  主持人:本次降费政策实施后,税务部门可能面对业务量激增的情况,将如何应对?

  周治英: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办费效率,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降费政策实施后,与原来相比,缴费方式和渠道并没有变化。面对缴费业务激增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按单位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引导办费。

  主持人:我们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嘉宾随后会一一作出解答。非常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访谈直播间,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如果你在社会保险费率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可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或者纳税服务热线12366具体咨询,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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