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相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4-01-23
摘要:结合和田地区实际,经2014年1月20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核定征收率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对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的其它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统一为5%。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相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01-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8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五条和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结合和田地区实际,经2014年1月20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核定征收率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对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的其它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统一为5%。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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