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相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01-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8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的其它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统一为5%。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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