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7]4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07
摘要: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附件九:

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出口货物申请报批的出口退免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退免税企业主体

  2、审核确认退免税货物

  3、审核退免税申报资料

  4、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二)鉴证要点

  1、审核退免税企业主体

  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主体资格。即对企业是否符合下列出口货物退免税主体资格条件之一,进行判断确认。

  (1)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2)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以及经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在1994年1月1日后新上生产项目且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货物并能单独核算的;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5)特定退税企业;

  (6)符合规定的其他企业。

  2、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即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符合规定范围 ;

  (3)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符合规定条件;

  (4)特准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范围

  确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审核的基本依据。应审核货物是否已报关离境;出口货物是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是否将展品、样品等进行退(免)税申报;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是否相适应,是否有外购产品进行申报,非自产产品申报退(免)税是否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税目、税率的适用是否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3、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资料

  (1)审核申请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退税资料是否完整。审核其业务与相对应的资料内容是否一致,资料种类是否齐全完整。应提供的资料种类一般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发票原件、收汇核销单原件(需分开单独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外贸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纳税情况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审核出口退税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办理退税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18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核销单。除另有规定外,逾期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退免税申报和批准退免税。

  (3)审核企业涉及出口退免税的各类单证证明的办理是否及时。

  4、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金额计算

  (1)选用的计算方法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所适用的计算方法。

  (2)计算退免税款审核,看其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并符合规定要求。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是否正确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税收政策、计算公式、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应符合规定,在审核中应重点审核:出口货物的成交价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计税依据以离岸价(FOB)为准; 出口货物记账汇率的适用是否符合规定;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或免税销售额计算、申报是否正确;本期进项税额转出与本期税款计算、申报是否正确;免抵退税额(包括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出口)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报告

  ××鉴字[××] ××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免抵退税额××元,其中应免抵税额××元,应退税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调整明细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主体资格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退税资料

  (四)出口退税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

  (五)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鉴证业务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基础申报资料;

  2、审核退税企业主体;

  3、审核确认设备主体;

  4、审核退税时间和金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基础申报资料。

  (1)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该项目以前累计已审核批准退税的审核审批表复印件;

  (3)采购国产设备申报退(免)税报告及保函;

  (4)出口退税单证审核表;

  (5)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登录表;

  (6)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供货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7)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

  (8)购进国产设备照片。

  2、审核退税企业主体。

  (1)审核企业设立、登记情况。主要审核企业的设立日期、企业性质、资本金的到位情况、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经营范围,检查企业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除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以外的其他外资企业,均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其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和《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本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3、审核设备主体。

  (1)首先审核本批次采购的国产设备是否在发改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中列明,有无超范围采购国产设备。对超出《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范围采购的设备价值应予以剔除;

  (2)其次将本批采购的国产设备所属投资项目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对。对符合项目核准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其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属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实施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名的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申请;

  (3)审核所采购国产设备入账情况。采购国产设备是直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还是通过在建工程结转入账,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其次根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到现场核对实物,做到采购合同、发票及实物三方比对,并要求委托方提供设备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如采购国产设备系流通企业购进的,需追溯到上道生产企业环节,证明申请退税设备系国产设备的相关资料。

  4、审核退税时间和金额。

  (1)首先审核企业是否在规定日期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2)其次审核采购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及时认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清单上列明通过的,可以办理退税申请,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均应从退税申请额中剔除;

  (3)审核申请退税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税务机关要求的退税申请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5、审核退税计算金额。根据国产设备退税清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审核委托方申请退还的增值税款计算是否正确。

  三、鉴证报告(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项目(第××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还增值税申报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还增值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项目本批次采购国产设备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汇总申报表(已审)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他资料;

  4、税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1、注册资金审核情况。贵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元,其中:至××年××月××日,中方出资××元,外方(写明外商名称)出资××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新增资本金×元,由××以××(方式)出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验资报告。自此,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金为××元,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

  2、退税投资总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权限出具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省市区简称)发改外资准字[200 ]××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类第××条。贵公司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元,采购国产设备总额××元。

  3、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扣除项目明细情况。

  (1)新增免税进口设备:自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单位购进免税进口设备总额××元。具体情况应附表说明;

  (2)新增基建投资:根据贵单位的账面,自税务机关核对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公司新增基建投资额××元;

  (3)新增流动资金:根据贵单位的账面记录,自税务机关核对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元;

  以上应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扣除项目合计××元。

  4、符合性审核意见。贵单位××年度××项目(第××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内。在取得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所提供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通过,及时按规定付款,并附有相应的付款凭证,购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计提折旧,手续较为完备,符合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截止审核日为止的监管期内,本批次国产设备未发现有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出租、再投资行为。

  5、采购国产设备明细情况应附表说明。

  6、已购国产设备管理情况应附表说明。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

  2、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3、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4、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

  5、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开发项目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报送税务机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的相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审核已售完工开发产品是否全部确认收入;

  3、审核是否按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

  4、审核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预提费用和预估成本的现象;

  5、审核计税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凭据;

  6、审核综合费用和公共成本的分摊是否合理;

  7、审核预售收入毛利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8、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9、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

  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人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保证会计资料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20号),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经济适用房、非经济适用房、别墅)××项,预售收入××元,调整后实际销售收入××元,预售收入××元。上述开发项目经实地察勘确已完工,账面开发成本××元,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元。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为××元,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元之间差额为××元,已在申报表中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成本、计税成本及毛利额差异审核表;

  3、××开发产品(××期)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情况明细表;

  4、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情况表;

  5、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6、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济性质、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出资比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开发项目、开发用途、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已售面积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开发项目符合完工产品条件,经我们鉴证,现将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审核情况作如下说明:

  1、截至××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2、截至××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3、××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销售收入及其调整情况;

  4、××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及其调整情况;

  5、××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据及其调整情况

  6、××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对应的预售收入毛利额及其调整情况;

  7、××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计算及其调整情况。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清算项目的基础资料。

  2、审核清算项目的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3、审核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4、审核清算项目的已售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

  5、审核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

  6、审核清算项目应交(补、退)土地增值税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清算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支付出让金凭证;开发项目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要点;项目建筑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项目建筑平面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征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2、审核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实施实物抽查;

  3、审核不同预征率的开发项目是否分开核算;

  4、审核已售开发品的收入核算是否正确、完整,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的核算及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完整;

  5、审核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规定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6、通过对委托人开发成本报表资料的核对、分析,确定重点审核领域和开展风险评估;

  7、审核开发成本的扣除项目是否正确合理;

  8、审核开发间接费的归集是否符合核算内容的规定;

  9、审核开发成本中代收的政府规费是否加计扣除;

  10、审核在开发成本中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11、审核滚动开发和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开发成本的分摊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12、审核未出售开发产品的成本保留是否正确合理,开发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合理;

  13、审核开发成本中取得的票据是否合法;

  14、审核关联方交易事项的计价是否合理;

  15、审核计算清算项目应交(补、退)土地增值税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和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4]241号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抽查支持土地增值税金额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项目已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截至200×年×月×日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元,房地产开发费用××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元。该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元,增值率×%,适用税率×%,应缴土地增值税额××元,已预缴××元,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自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投资方、注册资金、注册地、法定代表人、项目概况(名称、坐落地点、批准手续、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开工完工时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已出售××㎡,已出售的开发产品占总建筑面积××﹪。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目前现状。

  (二)销售收入

  1、转让房地产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截止200×年 ×月×日,共实现销售收入××元。

  2、视同销售的事项、内容及计价的确认。

  对上述1-2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三)开发成本

  1、土地出让(转让)金;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甲工料;

  5、基础设施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7、开发间接费。

  对上述1-7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四)开发费用

  利息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对下列处理作出说明

  1、可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不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关注成本中是否包括不允许加计扣除的事项

  (六)相关税金

  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补(退)土地增值税

  1、确认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土地增值税应交数;

  4、应补(退)数。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