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3]99号 2003-09-01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审核上报的湖南省湘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通知如下 : 湘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与销售,该公司开发的“岳麓科教新村”和“省直公务员小区”是为解决省直单位和部分市民住房困难的安居工程,系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考虑到该公司开发的两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纳税确有困难。为照顾其实际情况,根据(90)湘税地字第104号和湘地税发[1997]0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该单位以上两个项目1998年至2002年底开发期间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请据此核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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