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二字[1997]13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增值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7-02
摘要:你局《关于资产重估增值增加帐面价值和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威地税二字(1997)第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增值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二字[1997]138号        1997-7-2


威海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资产重估增值增加帐面价值和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威地税二字(1997)第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除上述情况外,对资产进行的评估或重估增值部分均不得增加帐面资产价值,也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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