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软件发生后续支出如何扣除?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企业购入可重构软件(已计入无形资产并按规定摊销)后,发生的改善、开发升级、服务等后续支出较大,是否应计入原无形资产?如何摊销、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可重构软件(已计入无形资产并按规定摊销)后,发生的改善、开发升级、服务等后续支出较大,是否应计入原无形资产?如何摊销、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购入已计入无形资产并按规定摊销的软件,后续发生的改善、开发升级、服务等后续支出按规定不得调整计税基础。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