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收取的外币按什么价格折算人民币缴纳税款问题 财税外字[1982]151号 1982-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支付酬金的单位陴县工艺美术公司,作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将外币交中国银行,按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买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关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试行办法的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贸易外汇的结算,非贸易外汇、个人外汇,不得按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进行折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2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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