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8-7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乌国税函〔2002〕49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