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5号 2024-02-2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以及《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案编码 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编码,作为企业年金方案已报送依据。 二、推行线上备案 对于内容相对简单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自助备案。自助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简版》,填写方案主要内容,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即时生成以备案编码为水印的《天津市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简版》PDF文件,备案即时生效。市人社局不断优化企业年金自助备案系统,提升服务效能。 三、优化线下备案 对于内容相对复杂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仍可通过现有线下渠道,到市人社局或区人社局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复函中应体现备案编码。每月10日前,各区人社局应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统计表》,将上月线下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市人社局。 税 屋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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