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2024]119号 吉林省关于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和促进银发群体就业的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30
摘要:鼓励各类创业载体设立银发经济专区,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吉林省关于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和促进银发群体就业的意见

吉人社联〔2024〕119号       2024-10-3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税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分局:

  银发经济是新发展阶段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增强银发群体服务的重要支撑。银发群体劳动者与中年、青年劳动者优势互补,各年龄段人力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匹配,是化解就业和用工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助推银发经济发展,激发50岁以上大龄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但有工作能力和需求的老龄劳动者等银发人力资源活力,推动形成银发群体“服务有保障、收入有保障”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提升行动,加强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一)鼓励技工院校主动对接银发经济市场需求,优化调整专业设置,推广校企合作,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鼓励银发经济相关行业企业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发布岗位需求、薪酬待遇。聚焦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服务、心理健康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二)规范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

  (三)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或按每年职称信息化申报通知要求申报职称。(省人社厅)

  (四)组织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中养老护理赛项,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设置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赛项。(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二、实施人力支持行动,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服务

  (一)将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96885吉人在线”等线上平台开设银发经济招聘专区,线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特色化专场招聘活动。将银发经济重点企业纳入用工服务保障范围,结合“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由“两员一师”提供专业化引才用工指导服务。(省人社厅)

  (二)加强银发经济劳务品牌建设,选树培育家政、养老、康养护理、文化旅游等行业品牌,深入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省人社厅)

  三、实施稳企助力行动,加强银发经济企业吸纳就业政策落实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银发经济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省人社厅)

  (二)对银发经济领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社厅)

  (三)在银发经济领域设立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省人社厅)

  四、实施创业助航行动,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

  (一)聚焦银发经济前沿领域,支持开展创业活动,组织创业培训,由创业指导师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省人社厅、省工信厅)

  (二)鼓励各类创业载体设立银发经济专区,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省人社厅、省税务局)

  (三)结合“中国创翼”等创业创新活动,提供项目展示、管理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提高银发经济领域创业成功率。(省人社厅、省工信厅)

  五、实施银色光辉行动,健全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机制

  (一)积极宣传、落实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双方协商自愿基础上弹性延迟退休。(省人社厅)

  (二)引导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和大龄、老龄劳动者特点、优势,合理招用和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培训、商业保险。(省人社厅)

  (三)鼓励企业聘请具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技能人员等,科学安排岗位,合理支付报酬。保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取得合理报酬、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促进老专家、手艺人等更好释放余热红利。(省人社厅)

  六、实施银色扩岗行动,拓展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空间

  (一)对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大龄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失地农民,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大龄人员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

  (二)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大龄、老龄劳动者。(省人社厅)

  (三)在城市开发市政管理、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公共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劳动者实现就业。(省人社厅)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合大龄、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掘大龄、老龄人力资源潜力和价值。(省人社厅)

  七、实施银色暖心行动,强化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服务

  (一)探索建立银发人力资源登记服务制度,将大龄、老龄劳动者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按照自主登记、自主申请的原则,允许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人社厅)

  (二)健全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提供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对大龄、老龄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及意愿进行全面、深入的摸排调查,建立就业情况信息库。组织“两员一师”为有劳动意愿的大龄、老龄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新创业指导等面对面服务。(省人社厅)

  (三)运用“吉林智慧就业”等信息化平台对劳动者精准画像,提供个性化推荐和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促进人岗匹配。优化平台的界面设计和功能设置,方便大龄、老龄劳动者操作。(省人社厅)

  (四)优化基层服务网点布局,完善零工市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的功能,积极为大龄、老龄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服务。(省人社厅)

  (五)在集中招聘活动中开设银发人力资源专区,鼓励开展大龄、老龄劳动者专场招聘活动。(省人社厅)

  八、实施银色赋能行动,强化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一)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技工院校、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和物业服务中心等,针对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大龄、老龄劳动者开展就业能力提升的职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二)开展入户、入社区、入养老机构等送教服务。利用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下为主、线上补充”的融合培训服务。与在线教育平台合作,推出适合大龄、老龄劳动者的在线技能课程,提供免费学习机会。(省人社厅)

  九、实施银色保障行动,强化大龄、老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维护

  (一)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对就业年龄歧视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大龄、老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畅通大龄、老龄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二)加强银发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政银、政保合作,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商业贷款、商业保险产品,为银发群体提供多元化保障。(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银色引领行动,营造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氛围

  (一)选树一批“优老”企业,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用老品牌。在就业创业先进表彰评选中,允许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作为参评对象并适当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发大龄、老龄劳动者参与创业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省人社厅)

  (二)深入挖掘成功创业或在就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大龄、老龄劳动者案例,宣传大龄、老龄劳动者在创业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和积极态度。积极宣传“老年财富论”“老年资源论”,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银发群体就业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

  各地要高度重视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和促进大龄、老龄劳动者就业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人社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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