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人进行综合授信的金融授信协议是否贴花?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金融融资授信协议基本按年度签订,是一年中我们对借款人的综合授信(具体借款时另有借款合同并贴花),请问授信协议是否应贴印花?按何种税目、何种税率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
金融融资授信协议基本按年度签订,是一年中我们对借款人的综合授信(具体借款时另有借款合同并贴花),请问授信协议是否应贴印花?按何种税目、何种税率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如问题所述融资授信协议只是一年中金融企业对借款人的综合授信,具体借款时还另有借款合同并贴花,因此,对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的金融融资授信协议,我们理解不应贴花。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