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4]15号 1994-04-14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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