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8]17号 2008-01-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简化人工审核,是适应新形势下出口退税管理模式从传统经验型向科学管理转变,有效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退税管理部门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本地区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把部分人力从人工审核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职能,促进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是出口退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决不能因此放松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各地除要按规定对《意见》所列的重点审核项目进行审核外,还应结合本地实际扩充和细化相关具体审核内容,提高人工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在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同时,各地要围绕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管理这一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预警分析和评估监控机制,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评估监控管理,强化征退税工作衔接,不断夯实出口退税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防范出口骗税,推动我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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