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的通知[部分废止] 鲁地税函[2008]161号 2008-10-07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发票票样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济广高速公路实际用票需要,省局决定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通行费发票”专用于收取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开具。 二、发票的种类、代码、联次 “通行费发票”分为机打和定额两类: (一)“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机打,2000份/卷)为一联式,规格为90mm×89mm,发票分类代码为73901。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地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96]272号)规定,发票的最终销售价为50元/卷。 (二)“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100份/本)为单张2联式:记账联、发票联,封面代存根联,规格为70mm×175mm,面额分别为5元、10元、20元、50元,发票分类代码分别为73902、73903、73904、73905。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地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96]272号)规定,发票的最终销售价为3.5元/本。 三、发票的印制 “通行费发票”采用水印纸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使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相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四、其他事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票样(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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