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这意味着“反向开票”又多了一种新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反向开票我们汇总了5类“反向开票”的政策合集。一起来看看吧~ 名词解释:“反向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情形一:资源回收“反向开票”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情形二:二手车购进“反向开票”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情形三:分布式光伏发电“反向开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情形四:农产品收购“反向开票”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农产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提示:关于农产品开票事项,各地都有具体规定,此处仅列举海南省规定) 情形五: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反向开票” 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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