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20号(政治法律类4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加强政府部门简政、高效、信息共享的提案》收悉,现就涉税方面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税 2018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一轮减税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财税部门陆续出台了调整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设备器具投资一次性费用化、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降成本。 二、关于减少涉税审批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事项、减程序、减资料的同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目前,税务部门仅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不保留市场准入、资格认定、减免税、税务证明等类型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最多的国务院部门之一。保留的许可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精简了程序环节,并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同时,搭建了网上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实行预约咨询、预约办税,咨询服务“一步到位”。 三、关于优化办税流程 一是简化办税资料。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分两批取消了1500余项(次)办税资料,精简力度超过30%。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减少10%表单、1100余项数据项。推进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等。 二是压缩办税时间。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推出包括加大政策公开力度、简化优化申报流程等4个方面10条细化措施。同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实施了20条压缩办税时间具体措施。目前,发票认证时间和代开发票时间大幅压缩;实名办税一次性采集办税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办理时间压缩近三分之一;取消代开发票证明材料,办税时间压缩近一半。 按照国务院减税降费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研究降低企业税负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纳税人创造更加宽松、公平、优良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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