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16.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明确、规范征管信息数据项目的定义与采集口径。建立完善数据审核体系、纠错机制和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税收巡查、税源调查、减免税统计和征管基础数据核实清理等工作,摸清管户、掌握税源,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主办单位:征管处、计财处 协办单位:信息处、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提升税收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规划核算工作信息化水平,拓展税收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区域、行业与经济发展等热点,探索专项数据统计,反映经济税收运行、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等状况,提高税收分析的前瞻性,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主办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8.强化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依托信息和统计技术,构建税收要素调整对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模型,针对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经济状况的影响效应分析,积极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完善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 主办单位:计财处、法规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加强税源监控与分析。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规程》,依托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纳税人的财务报表信息,建立重点税源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重点税源分类分级监控,测算发布行业年度平均税负及预警标准,识别管理风险,预警高风险企业。 主办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等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0.维护税收法治秩序。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继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数字福建,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并通过对外网站等渠道提供A级纳税信用记录查询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主办单位:稽查局、纳税服务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013年底前对外网站提供历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信息 21.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积极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提高信息分析及应用水平,强化税收征管。 主办单位:征管处 协办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2.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工作负担。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报表资料统计报送和相关检查活动;统筹安排工作,避免多头布置;优化和整合税收管理系统与软件,完善功能,减轻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投入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工作。 主办单位:监察室、办公室、征管处、信息处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23.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坚决防止自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试点,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推动《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尽快出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综合治税。 主办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4.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主办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制定重大决策制度 25.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修订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评价标准,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新执法督察的方式方法,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稽查局等有关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2013年底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具体评价标准。其它工作长期开展 26.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加强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主办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协办单位: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七)强化工作绩效管理 27.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省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调整完善省局对设区市地税局、省税校的绩效评估方案与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年度考评,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劣。 主办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各处室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8.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改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指导设区市以下地税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主办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4年1季度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 29.推进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切实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围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主题,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与纪委、纠风、效能部门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发挥行风评议代表、廉政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直查快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问效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主办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计财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013年7月底前完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务检查,12月底前完成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地税机关的职能转变工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地税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地税机关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对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要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相关工作方案请报省局备案。 (三)鼓励试点创新。省、设区市地税局要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职能转变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职能转变。要及时研究答复基层关于职能转变的请示事项,总结、推广试点创新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宣传各地推进职能转变的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职能转变措施贯彻好、执行好,为持续深化职能转变营造氛围,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五)加强工作督查。省、设区市地税局要定期跟踪职能转变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疑难事项,并结合税收执法督察、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加强对职能转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严格问责。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