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局关于国际货代的政策最新口径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4-02-20
摘要:总结瞎说一下: 1、税法 一代 :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且向国际运输企业支付国际运输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试点纳税人,才属于一代。 即 一代 ,比国际货代行业内部所称 一代 范围小。 2、接上级通知,财政部税政司关于...

总结瞎说一下:
1、税法“一代”: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且向国际运输企业支付国际运输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试点纳税人,才属于一代。
即“一代”,比国际货代行业内部所称“一代”范围小。

2、接上级通知,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暂不执行。
3、只有税法规定的“一代”才能免税,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外商投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境外。现在的经营范围中无应税服务项目,但以后会对境外客户提供少量的应税服务业务。因经营范围中没有此业务类型,无法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填报该项收入,故不能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请问:我公司是否必须变更经营范围,并且在经营范围加入应税服务项目后才能进行正常申报?

杨思源处长: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和应税服务的税种登记,之后才能正常填写申报表。

问:杨处长:您好!财政部税政司于2014年1月22日发表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的文章,解读中明确指出了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我们根据市局网站上的相关通知,去所属的区国税局递交了免税申请。请问:我们的申请能否批准通过?具体什么时间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杨思源处长: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上级通知,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暂不执行。按照106号文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问:我们已经办理了零税率备案,还未开发票,现在按您的说法我们不属于一代,下一步我们该怎样做,去税局取消吗?

杨思源处长: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106号文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属于间接代理(二代),我们已经备案免税,我这月14号去说是二代可能不享受政策,那么我当时问我们这月可以开专票,不会说我们视同放弃免税备案吧?税务回答说不会,说政策不明可以专普同开,我们现在已经开专票了。请问他们的回答不会不算数吧,到时候别再说我们自己放弃免税备案了?

杨思源处长: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106号文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杨处长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主要是进行国际航线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具有商务部批准备案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资质及国家经贸部批准备案的中国首批NVOCC(无船承运人)资质。现针对106号文件及1月末2月初税务机关办理的货代公司免税备案工作提出几个问题,恳请您予以解答:
1、在2月中旬税局停止办理货代公司免税备案工作,现在税局是如何认定及划分一代及二代货代公司?具体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具体的文件资料才可以申请免税?现阶段税局给予的答复是让我们纳税人自己理解是否符合106号文件所说的免税条件,但纳税人理解各不相同,能否有具体的条款标准给到我们纳税人!我现在的理解是:不管直接通过船公司订舱或者通过其他同行货代订舱,都是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没有直接与间接的区分!
2、1月末及2月初已经办理了免税备案的所谓的二代货代公司,在2月或以后月份开具何种发票?
3、至今没有备案的二代货代公司,是否接收已备案的二代货代公司的零税率普通发票?现阶段有要求退回零税率普通发票的二代公司,有不要求退回零税率普通发票的二代公司,作为接收发票一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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