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4]8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30
摘要:本次“同城通办”服务扩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类别由原来的6类增加至11类,业务数量由原来的42项增加至88项;二是办理类型由原来的“即来即办”扩大至“审核审批”;三是承办单位由原来的“办税服务厅”扩大至拟整合后的“办税服务室”。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服务范围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4]87号     2014-11-30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局征管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规范建设、共享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效,市局决定在2013年42项“同城通办”涉税(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围,对包括已通办业务在内的88项涉税(费)业务,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同城通办”服务扩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类别由原来的6类增加至11类,业务数量由原来的42项增加至88项;二是办理类型由原来的“即来即办”扩大至“审核审批”;三是承办单位由原来的“办税服务厅”扩大至拟整合后的“办税服务室”。

  二、市局各业务处要密切配合,对本期新增的通办业务要即时组织修改相关流程及模块,确保2014年底修订到位;对未通办业务要进一步调整规范,为今后继续扩大“同城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奠定业务基础。

  三、各基层局要结合下一步的办税服务厅(室)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职能,完善风险防范和问题应对;各办税服务厅(室)要认真学习落实,确保“同城通办”扩围业务推广到位,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标准化办税(费)服务。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30日

  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一览表

序号

业务类别

业务内容

办理类型

备注

1

涉税登记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即来即办

 

2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即来即办

 

3

设立登记—临时纳税人

即来即办

 

4

设立登记—个税扣缴

即来即办

 

5

设立登记—社保扣缴

即来即办

 

6

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项目

即来即办

 

7

变更登记—非税务登记证项目

即来即办

 

8

停业登记

即来即办

 

9

复业登记

即来即办

应向原先受理停业登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

10

纳税人银行帐号登记

即来即办

 

11

纳税人银行帐号变更

即来即办

 

12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证

即来即办

 

13

非居民税收项目登记

即来即办

 

14

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即来即办

 

15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16

收入支付信息登记

即来即办

不含外籍人员登记

17

收入支付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不含外籍人员变更

18

收入支付信息注销

即来即办

不含外籍人员注销

19

房产税源新增登记

即来即办

 

20

房产登记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21

房产税源异常删除

即来即办

 

22

土地税源新增登记

即来即办

 

23

土地登记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24

土地税源异常删除

即来即办

 

25

涉税认定

网上申报户认定

即来即办

 

26

TIPS电子缴税协议

即来即办

 

27

表报按系列认定

即来即办

 

28

表报认定按系列变更

即来即办

 

29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认定

即来即办

 

30

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31

未参保人员证照信息变更

流转审批

 

32

个人网上申报功能开通

即来即办

 

33

涉税申报

综合税费申报

即来即办

不含逾期申报

34

代扣代缴申报

即来即办

不含逾期申报

35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流转确认

 

36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流转确认

 

37

纳税评估异常提醒反馈

即来即办

 

38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即来即办

 

39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即来即办

 

40

财务报表报送

即来即办

 

41

鉴证报告报送

即来即办

 

4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即来即办

 

43

其他涉税资料报送

即来即办

 

44

涉税申请

延期纳税申报申请

即来即办

 

45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流转审批

 

46

退税申请

流转审批

 

47

外出经营

外管证开具

即来即办

 

48

外管证缴销

即来即办

 

49

经营项目登记

即来即办

 

50

个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核准

即来即办

 

51

建安项目

建安项目登记

即来即办

 

52

建安项目变更(不含注销)

即来即办

 

53

项目状态变更

即来即办

 

54

建安户信息管理

即来即办

 

55

自产货物登记

即来即办

 

56

建安申报方式认定变更

即来即办

 

57

发票业务

代开发票

即来即办

仅限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私房出租、无税单开票、“营改增”后续发票业务以及已领购地税发票纳税人的代开申请暂不实行同城通办。

58

网上开票信息认定

即来即办

 

59

有奖发票兑奖

即来即办

详见表后备注第4点

60

发票真伪鉴定

即来即办

详见表后备注第5点

61

规费业务

社保登记

即来即办

 

62

变更社保登记

即来即办

 

63

单位职工参停保

即来即办

 

64

参保单位合并参保

即来即办

 

65

参保单位解除合并参保

即来即办

 

66

独立个人参停保

即来即办

 

67

城乡居民参停保

即来即办

 

68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即来即办

 

69

残障金征收方式认定

即来即办

 

70

社保费申报

即来即办

 

71

社保费年度申报

即来即办

 

72

社保费补缴

即来即办

 

7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即来即办

 

74

价格调节基金申报

即来即办

 

75

工会经费申报

即来即办

 

76

法律救济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接收及传递

即来即办

 

77

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及传递

即来即办

 

78

行政赔偿申请接收及传递

即来即办

 

79

CA证书

新办申请

即来即办

详见表后备注第6点

80

补办申请

即来即办

81

证书注销

即来即办

82

证书更新

即来即办

83

证书解锁

即来即办

84

证书解冻

流转确认

85

涉税证明

一般完税证明

即来即办

 

86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即来即办

 

87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即来即办

 

88

转账完税证

即来即办

  备注:

  1.“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本表格所列举的涉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管征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暂不含办税服务室)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按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业务进行即时办结,对审批业务进行受理转办,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经影像系统扫描后就地归档。

  2.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1)非正常状态;

  (2)注销状态;

  (3)有未处理的欠缴税费记录;

  (4)有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记录。

  3.属于即来即办事项的,纳税人备齐申请业务所属资料即可办理,不再要求经税收管理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审核同意;属于流转审批业务的,纳税人备齐申请业务所属资料即可受理。

  4.发票兑奖业务除大额兑奖(二十万大奖和商户代兑)外,全部实行即来即办;大额兑奖因需进行发票验证、信息确认、转账支付等程序,要求税务人员即时受理、限时五个工作日办结。

  5.发票鉴定业务除大批量或复杂票种外,全部实行即来即办;大批量申请因工作量大,要求税务人员即时受理、限时五个工作日办结;复杂票种申请因需专业人员鉴定,对需市局发票管理人员鉴定的申请限时五个工作日办结,对需移交印刷厂鉴定的申请限时一个月办结。

  6.CA证书业务近期推出,届时全系列事项允许同城通办,上线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7.2015年将开展全市范围的办税服务室整合,整合后的办税服务室将全部升级为全职能,并可对外提供同城通办服务,到位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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