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等开支标准 问:7月份有个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等开支标准通知,我们单位9月按新标准补午餐费,但是需要每个人按当天实际点餐钱数按发票报销,问题是我们一顿40块钱不一定都一顿吃得完,这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是否可改? 其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所述,该政策的制定部门为广州市财政局,有关的建议请向财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