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及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情况的通报 皖地税函[2015]231号 2015-04-1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主题,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日前,中央文明委表彰了一批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共有3家单位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11家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受到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推动各项创建活动取得新成绩,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及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 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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