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放口有哪些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1
摘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口确定具体征收的污染物因子。具体来讲,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关于排放口有哪些规定?

  答:(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口确定具体征收的污染物因子。具体来讲,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依照该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2)应纳税额也是分排放口和污染物因子分别计算。《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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