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三)开展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经济分析及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责事项表 三、附则 (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应根据法律法规、税务部门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71-12366;邮箱:nmgswjfgc@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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