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的情况说明。 (3)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发放清单。 (6)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7)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查验)。 (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 (9)职工名单。 15.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16.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7.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8.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收费的批准或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9.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婚姻介绍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1.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2份。 (2)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银行与个人签订住房贷款金额、利息收入清单。 23.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人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 24.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25.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26.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7.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8.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 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9.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0.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委托地税代征),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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