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2〕1167号)附件3《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增补产品类型为高粱、玉米、小麦、小米、麸皮、稻壳6种粮食酿制的粮食白酒的全市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补的酒及酒精产品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月6日 增补的酒及酒精产品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