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你熟悉吗?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08-25
摘要:(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确定。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确定。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6.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你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例题·多选题】对以下( )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B.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D.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和选项D是直接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才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购买方(消费者个人除外)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五)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传至纳税人端系统,之后开红票。

你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