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仅仅一个月,近7万人提出逾13万条意见,数量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立法的意见。从涉及个税改革的媒体报道和网上民意来看,社会各界关注焦点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和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细则等方面,这无疑凸显了人民群众对实施个税改革实现“减负”“增收”“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热切期待。 此次个税改革的总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但原则怎么转化为多数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特别是修正案的关键条款与个税纳税主体普遍预期无明显落差,同时又能实现“国”与“民”之间的平衡,保障个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则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目前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11个征税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无疑是最容易征收的一部分,也因此,个人所得税常被称为“工薪税”。一方面,工薪阶层所服务的社会组织有代扣代缴义务,拿到手的就是税后收入,“有人管”比“没人管”更难以逃税;另一方面,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但除了工资、薪金这类“板上钉钉”的收入之外,“你不查,我不交”的现象较为普遍。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吹响了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号角。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看,无论是个税起征点提高、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还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改革核心是体现公平,总体上将使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人民群众享受改革红利是毫无疑问的。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定,后续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落实,则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居民收支、消费指数等因素,充分吸纳民意中的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彰显公平。正如专家指出的,个税改革关系到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问题,“从初期看是调整起征点问题,从长远看是规范收入分配问题。”惟有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权衡不同群体生存负担的差异性,消除收入渠道不同带来的征税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更有利于税制公平和社会公平,“修法”才能带来溢出效应——让纳税人不仅感受到收入增加了、生活压力减轻了,而且因为公平感的获得而主动提升依法纳税意识,不再为“合理避税”而使出“三十六计”。(禾青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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