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纳税人名称(公章): |
|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1 |
2 |
3(3≤1+2之和,且3≤5) |
4=1+2-3 |
|
|
|
|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5 |
6=3 |
7=5-6 |
8=7÷1.03 |
|
|
|
|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9 |
10 |
11(11≤9+10之和,且11≤13) |
12=9+10-11 |
|
|
|
|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3 |
14=11 |
15=13-14 |
16=15÷1.05 |
|
|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附件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纳税人识别号 :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是 □ 否 □ |
纳税人名称:(公章) |
|
|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预征项目和栏次 |
销售额 |
扣除金额 |
预征率 |
预征税额 |
1 |
2 |
3 |
4 |
建筑服务 |
1 |
|
|
|
|
销售不动产 |
2 |
|
|
|
|
出租不动产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合计 |
6 |
|
|
|
|
授权声明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次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
填表人申明 |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xls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