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热点问题解答(2019.4.1)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5
摘要:1、从4月1日起调整税率如何理解? 答: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

  21、纳税人3月所属期期末留抵是100万,4月-9月期末留抵分别是110万、105万、120万、130万、140万、150万,其它条件都假定满足,请判断是否符合进项税留抵退税条件?

  答:根据文件字面理解,4月-9月增量留抵税额分别为10万、5万、20万、30万、40万、50万,且9月增量留低不低于50万,符合条件。

  22、纳税人3月所属期期末留抵是100万,4月-9月期末留抵分别是110万、105万、95万、130万、140万、150万,其它条件都假定满足,请判断是否符合进项税留抵退税条件?

  答:4月-9月增量留抵税额分别为10万、5万、-5万、30万、40万、50万,因6月增量留抵为-5万,不符合条件

  23、纳税人3月所属期期末留抵是100万,4月-9月期末留抵分别是110万、105万、120万、130万、140万、145万,其它条件都假定满足,请判断是否符合进项税留抵退税条件?

  答:4月-9月增量留抵税额分别为10万、5万、20万、30万、40万、45万,因9月增量留抵为45万,低于50万,不符合条件。

  24、纳税人3月所属期期末留抵是100万,4月-10月期末留抵分别是95万、110万、120万、130万、140万、150万、160万,其它条件都假定满足,请判断是否符合进项税留抵退税条件?

  答:因4-10月增量留抵分别为:-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60万,因4月不满足要求,应踢除。但从5-10月连续6个月看增量留抵都大于零,且10月增量留抵为60万,4-10月符合条件,可以在11月份申请退税。

  25、留抵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在财政部未明确前,在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留抵退税后的纳税申报

  应将留抵退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栏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7、留抵退税可以退还附加税费吗?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8、什么时间开始升级?4月1日号开始还是现在就可以?

  答:从今天开始可以升级软件到最新版本v2.0.29 190318版本,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打开电脑,会更新到32版本。

  29、升级成功了,版本已经是v2.0.29 190318,为何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不是32.0?

  答: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电脑联网会更新到32.0版本。

  30、如果现在就升级了,还能开出税率是16%的专票吗?

  答:现在升级,不影响开具16%的发票。4月1号前发生的业务还可以开具16%的税率。

  31、升级成功,为何没有新税率呢?

  答:税率需要到4月1日才有变化。

  32、这次只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不需要有什么操作?

  答:本次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也建议升级到最新版本软件。

  33、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一般用户可以采取自动升级方式和手工升级方式。

  34、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35、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4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6%和10%税率分别更新为13%和9%税率。

  36、开票软件已升级,4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6%和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4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6%和10%税率。

  37、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答: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38、税率16%、10%调整13%、9%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9、2019年4月1日后,如何按规定开具16%、10%的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40、4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能开出原税率发票吗?

  答:4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5%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5%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5%
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5%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5%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5%
纳税人销售旧货 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项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 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一般纳税人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
一般纳税人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6%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6%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6%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 6%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其他现代服务(除列举的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6%
一般纳税人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 税率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6%
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6%
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
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 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 出口退税 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 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9%
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
免退税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免抵退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离境退税: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