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约金到底要不要开票!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一、什么是价外费用 众所周知,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代收款都属于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的“代收款项”不构成增值税应税的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6.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价外费用怎么开票? 1.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2.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3.价外费用进项税金抵扣同主项目抵扣规则一致。 四、举个例子 情形A: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B: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赁,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 情形C: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第四项 来源:上海税务 违约金应当如何开票 问题内容:(留言时间:2021-07-26) 我司对外销售产品(13%税率)10件合计9千元发票已开具,因客户迟迟未付款,向客户收取了1000元违约金,该笔违约金我司将如何开票,发票品名、数量如何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7-26)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贵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并开具发票。发票品名及数量可以参考原开具的发票。 相关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违约金要不要开票?不开票怎扣除? 1.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采购方因中途取消合同(合同未履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您所述情形中,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2.陕西省税务局: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嘛 问:滞纳金需要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嘛?商户交租金交晚了几天,有滞纳金产生,需要开发票吗?要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合并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实务总结 1.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及相关凭证。 【例1】销售方因晚交货给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及相关凭证。 (2)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例2】“陕西省税务局: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嘛”答疑,属于涉及经营行为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 【例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2.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天津税务)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小陈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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