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某石业有限公司享受普惠性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案例】茶陵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是位于茶陵县腰潞镇的一家加工、销售建筑用石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故按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减免增值税一万余元。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力的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进料加工电子关册核销问题(2008-09-03)<安徽财税网> 咨询问题:我公司2007年6月前取得一本进料加工电子关册,当时的退税率是11%,2007年7月1日以后退税率调整为5%,但该时间以后的进口料件产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申报系统仍按6%(17%-11%)计算(只有待手册核销时系统自动调整)。由于我公司该本进料加工电子关册有效期为20年,无法核销,致使我公司进项转出无法得到及时弥补(即在手册核销时系统按实际征退税差调增“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负担极大,敬请解决。 答复:你所反映的情况,应属于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带来的,可考虑先对出口退税率调整前的出口货物扣除进口料件进行结算,对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货物因进料加工电子关册而产生的问题建议向主管国税部门直接反映。以上意见,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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