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04
摘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020-11-04

  为了确保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发改部门告知的征收标准。

  三、缴纳义务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的部署,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属地征收、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以确保相关征收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为何要明确属地征收的原则?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属地征收。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公告还对满足汇总缴纳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申报进行了明确。

  三、缴纳义务人如何获取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发改等部门核定征收标准后告知征收机关。2020年征收窗口期确定后,发改部门书面告知了《2020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表》,缴纳义务人据此计算申报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官方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及时公示发改部门告知的征收标准。本公告对此予以明确。

  四、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办理渠道是什么?

  缴纳义务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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