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个体大户税收管理的对策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随着总局16号令的出台和总局定额管理工具的全面上线,各级税务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深入调查,反复测算,个体税收征管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强化。例如有的地方着手提高起征点以上比例,改变低比例状况;有的下达指导性任务,提高个体税收收入比重...
随着总局16号令的出台和总局定额管理工具的全面上线,各级税务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深入调查,反复测算,个体税收征管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强化。例如有的地方着手提高起征点以上比例,改变低比例状况;有的下达指导性任务,提高个体税收收入比重;有的突出税收月定额,以期提高定额增幅等等。强化个体税收管理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更是不同经济性质纳税人公平竞争的需要,个体大户的税收管理尤其如此。但就管理现状而言,长期以来个体大户的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税收流失相当严重,应引起上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个体大户征管弱化的主要表现
  从大的方面来讲:
  一是大户建帐管理流于形式。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举了应设置简易帐和复式帐的范围,且规定了罚则,但实际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很多大户不但未按要求建帐,而且税务机关跟踪管理也不到位,依法进行处罚的更是寥寥无几。
  二是以定额征收代替查帐征收。对建帐户,应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由纳税人建好帐册,按月申报。实际情况是,各地把个体大户都纳入了定期定额征收的范围,普遍存在以定额征收代替查帐征收的问题。
  三是地区间管理力度失衡。个体税收管理,特别是大户的管理,因地区经济状况的好坏、税源总量的大小而出现发达地区疏于管理、经济愈落后愈加重视的情况,造成了地区间的严重失衡。如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点同规模经营,次发达地区每月纳税一万多,而在发达地区不足千元。还有,同一档次的县市由于重视程度不同,税款征收额也大相径庭,如一近邻县市全年征收额相差达3000万元。
  可见,个体大户征管的弱化不利于纳税人的公平竞争,导致了税款的大量流失,尤为严重的是,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个体大户征管弱化的成因剖析
  之所以存在个体大户征管不到位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到位。普遍存在重一般纳税人管理、轻个体管理的思想,因为一般纳税人涉及到专用发票管理和金税工程管理,稍有懈怠,事故的发生随时都有可能,而个体户顶多涉及普通发票,相对安全无大碍。
  另一方面,考核份量不到位。各级各类考核中,对个体大户管理情况未列入考核指标,整个个体这一块的分值也很低,考核的“利刃剑”作用没有很好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体现。
  再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到位。个体税收征收难、执行难、征管力量较为薄弱一直困扰着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干部不想管、不愿管、得过且过的思想占上风,管个体让人觉得低人一等,缺乏激励机制是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个体大户管理迫在眉睫,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切实改变现状。
  三、强化个体暨大户管理的对策探讨
  个体大户亟待强化征管,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共同努力。
  1、理清工作思路,全面强化管理。以全面推行总局定额管理工具上线和贯彻执行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7〕27号)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为契机,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突出重点,抓住大户,实行定额管理和建帐管理相结合;集中攻关,管好中户,实行软件定额和用票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规范小户,实行规范引导和落实优惠相结合。通过“三结合”办法,立足于税源实际,巩固已有成果,在建帐管理、科学定额、发票管理、委托代征四方面求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2、执行管理办法,实行建帐管理。执行总局规定,对应设置复式帐进行核算的(二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10万以上、帮工5人以上、月应税劳务15000元或货物销售30000元),督促其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执行。对应建简易帐的,督促其按规定建好简易帐。税务机关对建帐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帐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但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册。
  3、规范数据采集,推行软件工具定额。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个体定额软件核定定额,增强定额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税收管理员在采集定额核定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要坚持双人调查、集体审理制度,实行责任区、股、分局三级把关,确保个体税收月定额大幅增长,个体大户定额情况和查帐征收额实行单项考核,单项奖励。
  4、强化发票管理,提高“以票控税”功能。对查账征收户,推行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未逐笔开具发票或者以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情形,按照规定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罚;对于定期定额户原则上最高领用千元版普通发票,发票的供应以一个月用量为限,同时严把验旧购新关,缴销发票时应对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合计,由受理人员录入发票开具金额,分局及股每月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供其使用百元版发票,当月经营额不足起征点的,开具发票金额不征税。
  5、委托代征税款,构建协税护税网络。明确代征主体,壮大代征队伍力量,充实提高代征队伍的战斗力;明确职权,规范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工作规程》要求,明确代征单位的权利责任,主要是:代征个体定额税收、生猪税收、协助征收临时经营税收、清理漏征漏管户等,指导代征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加强监管,实行代征的长效管理。加强对代征工作的日常管理,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培训业务,总结布置工作,并按月把工作实绩、考核情况等传递给代征单位,与其个人奖惩相挂钩。与此同时,建章立制,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挂钩制度、业务监控制度、定期抽检制度等,为代征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四是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依法打击挂靠代开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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