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1]66号 2021-12-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三档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230元、26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260元、280元。 调整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12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