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20日对外发布,广州市已实施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广州一企业没有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少缴土地使用税40余万元,地税部门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并罚款20万元的处理决定。 广州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从2007年度开始实施新的征收标准。根据新标准按行政区域对土地进行分级,广州市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算,分别为一级土地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而旧标准将土地分为七级,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9元。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近期在对某企业检查时,发现其在2006年将公园用地20134平方米用于出租,缴纳土地使用税22500元;2007年将面积22253平方米土地出租,却也只缴纳土地使用税22500元。由于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按照新的征收标准执行,因此地税部门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土地使用税约4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予处以罚款20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尽快到相应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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