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厦税函[2020]30号 2020-03-2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接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陈琦琪《关于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我市旧城改造的建议》(第0283号),我局为协办单位。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陈琦琪代表提出“明确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政策优惠,针对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制定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激励措施”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及时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就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根据《立法法》的“税收法定”原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我市税务部门只能在国家现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我国出台了许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参与旧城改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没有区分企业经济性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一视同仁。我局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 领导署名:张毅 联系人:吴庭玮 联系电话:0592-531504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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