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7]212号 2007-12-03 税屋提示——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函[2007]4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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