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00]04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供销合作总社1999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16
摘要:提取方式为定额分摊,总额为1347万元(具体分摊名单及金额见附表)。其直属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定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供销合作总社1999年度提取管理费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0]042号          2000-02-16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你社《关于申请提取1999年度行政管理费的报告》(苏供发[1999]62号)悉。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鉴于省财政厅1999年度未将省供销合作总社行政经费列入预算。也未给予补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省供销合作总社1999年度向直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提取方式为定额分摊,总额为1347万元(具体分摊名单及金额见附表)。其直属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定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省供销合作总社提取的管理费,应按规定使用,年终如有结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1999年度提取管理费明细表(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2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