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征字[2008]29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22
摘要:凡由省级公司统一申请印制下发全省各地分公司使用的冠名发票,各分公司必须按月将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征字[2008]29号        2008-12-22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领、售、存、核销管理,强化普通发票相关报表管理制度,规范冠名发票审批程序,加强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管理,现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票领、售、存、核销管理,有效提高发票工本费的使用效率。各地必须加强发票领、售、存、核销管理,适时掌握发票库存情况,严格发票管理相关报表的上报制度,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09年开始,每季度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发票领(购)、用(售)、存季报表》和《有奖发票发售统计表》上报省局征管处(可先报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年度终了后必须将全年的发票工作进行总结后上报省局,并于2月底前与省局核对全年的发票领、用、存及工本费上解情况。

  二、规范冠名发票审批程序,强化冠名发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法律文书的使用,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制度。各地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印制下发的《申请自印云南省发票报批表》(有主管地税机关、县(市、区)级、州(市)级和省级四级的申请表),每一级必须有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局印。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在受理自印发票审批时必须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对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审批时,必须将本级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随《申请自印云南省发票报批表》一并上报。

  (二)加强冠名发票申请资质的审批,严格执行发票工本费上交制度。凡专用发票、统一发票和定额发票均不适用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行业,均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印制印有企业名称的冠名发票;各地要严格审批程序、范围,且其自印发票的信息资料必须纳入地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凡由省级公司统一申请印制下发全省各地分公司使用的冠名发票,各分公司必须按月将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纳税人印制冠名发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必须一次性付清所申请印制发票的印制工本费,主管地税机关必须按照省局关于发票印制工本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发票工本费上交财政专户,不得延压和挪用。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冠名发票的管理,督促自印企业建立健全冠名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企业正确使用冠名发票。

  三、全面核对发票印制工本费,确保普通发票印制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将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印制,为配合发票印制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核对发票印制和工本费收缴情况,省局将开始与各州市局就历年来的发票印制工本费进行核对,请各州市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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