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三[1996]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3-14
摘要:本通知下发后凡未按本通知规定将所得税款缴入中央金库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于1996年4月1日前,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移交手续,并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三[1996]3号        1996-03-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文中第一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范围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城市及农村信用社、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各类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企业。

  二、本通知下发后凡未按本通知规定将所得税款缴入中央金库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于1996年4月1日前,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移交手续,并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3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