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A类出口企业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4]149号 2004-04-15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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